民眾看診時應注意事項

藥害救濟基金會(100916)有鑒於民眾就診時,僅告知醫師不適症狀,可能造成處方時資訊不足,而誤判處方。因此提醒患者應告知醫師充分的資訊,若有藥物過敏的經驗,一定要告知。在拿到藥物處方時,應先注意藥物主要用途、主要副作用、其他用藥指示;如果藥袋上的標示不清楚或者是與醫師告訴您的不同,立即向藥師詢問(史麗珠,2005)。服藥後,如果出現喉嚨痛伴隨發燒、嘴破、皮膚紅疹或水泡、眼睛癢等症狀,要立刻停藥並回診告知醫師或藥師,因為這些症狀很可能是SJS等嚴重不良反應的前兆,絕對不能忽視,早期治療,就能避免更嚴重的傷害發生(藥害救濟基金會,民100916)